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学习,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思政课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对思政课教师的谆谆教诲和殷切期望,贯彻执行《普通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25-2027年)》、《普通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领导指示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高素质思政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涵养思政课教师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要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令行禁止,自觉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自觉服从学校、学院、教研室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拒绝组织安排,不得自行选择授课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由学院统筹兼顾、教研室具体安排,排课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思维要新,视野要广,业务素质要过得硬。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加强自身的理论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集体磨课等活动并考勤(时间暂定每周三全院例会之后),服从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比赛、监考等活动,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效果。
四、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在进行教学工作时,应注意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应按教务处下达的课表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教学。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或缺课。教师因病或因公差短期内不能上课,应商请上相同课程的教师代课,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并备案。如确无适当人选代课,需要停课或调课时,严格按要求办理。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应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学院、教研室集体研究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减少教学课时数、删减规定内容和降低教学要求;制定试卷、批改试卷、登记成绩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应加强同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现实状况,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学生,既要大胆管理,又要注意方法,在开课之初应将教学内容、进度、作业、考勤和有关规定告诉学生,使学生心中有数。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除教材以外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不得自行编印习题集、参考资料,收取学生费用。遵守课堂政治纪律,坚持正面引导和教育,坚持“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建立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对出现政治立场倾向问题、师德师风问题、不适合继续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人员,第一时间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长期不能正常履职或教学评价不合格的,限期退出思政课教学岗位。
九、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禁止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思政课教师,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给予处理处分,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经认定属实的责任人(对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建议学校予以辞退。
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应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违者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乐群、和谐团结。
十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6月16日